针对民生难题,居民区党总支主动担当作为,将责任扛在肩上,做好计划一一击破。发挥组织优势,我联合镇城管办、社建办进行实地勘察,热烈讨论改造方向;居委会、业委会、物业“三驾马车”就改造三小区垃圾厢房一事群策群力,一同开展“头脑风暴”,对小区垃圾厢房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设想,并就设计方案、施工工期、施工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,共商共议解决办法。
二是树牢共同体意识,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协同力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要“建设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”。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主体是一个由基层党组织、基层政权组织、经济组织、自治组织、群团组织、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体所构成的集合体。在这个集合体中,每一个行动主体都居于不同的地位、扮演着不同的角色。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;基层政权组织是组织者;经济组织、自治组织、群团组织、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体是重要参与主体。基层党组织、基层政权组织、经济组织、自治组织、群团组织、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体共同构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“同心圆”。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的“同心圆”作用,就必须树立“共同体”意识,着力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,打造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。这就要求,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明确制定不同行动主体的治理责任清单,明晰不同行动主体的治理责任边界。只有这样,才能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协同力,从而真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协同效能的最大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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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福建主持了一起公开听证申诉案件,清华法学院的张建伟教授作为听证员参与、有力支持了这次听证。这起听证案件的效果很好,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这是一起涉及定性上是商业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当事人申诉案件。申诉人坚持主张起诉欺诈人,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,当事人便从基层检察院一直申诉至最高检。我作为主持人到福建主持公开听证,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,做到了案结事了,当事人双方各自尽到了法定义务,企业重新恢复活力。如果这起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诉决定时就进行公开听证,可能就避免了当事人踏上为期三年的申诉之路。由此,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充分凸显,该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显现。《》